2025年12月8日本會與中正大學合辦當代量刑論壇,邀請南部地區大學、律師公會、司法保護團體、法政局處等派員參加,籌辦的謝國欣教授對量刑議題有獨到的見解,特別安排此次論壇。議題有:美國量刑法制簡介,由張明偉教授報告,台灣量刑事務分析—本國人與外國人的差異,由歐陽弘律師主講,並由黃品諭、薛筱諭律師與談。
首場主題演講,邀請施名譽理事長演講「量刑學論與思辨探微」,以他長年經辦處理刑事案件之經驗,從過往到當前之量刑深入觀察,詳實闡發司法量刑方方面面,案例多元,深入淺出,令人省思。
在AI科技盛行的今天,與司法工作之鏈動將會越來緊密,司法院鑑於司法工作量持續增加,成立科技司法隊,透過AI協助檢索以往裁判見解,整理資料,希望以AI科技減輕法官與司法官負擔,施教授指出包括量刑部分,可提升辦案效率,符合國民法感,尤其一般民眾對於案件之事實與證據不會深入了解,但對量刑輕重容易有觀感,當重大案件之量刑不符合其法感之期待,必對司法公正性與公平性有所質疑,影響司法信賴度,因此,量刑項目會是民眾信賴度關鍵點。
演講一開始,施老師提出量刑引發之暴力事件:少年於父親逝世後,不滿母親另結男友,常起爭執,母親又對其越來越嚴厲,某日又為母親交友之事劇烈衝突,少年竟夥同二名同年齡共犯起殺機,趁其母沒有警覺之機會,以鐵絲勒緊母親頸部,殺害母親,被判刑八年,入獄後常遭同房二名少年犯霸凌,原因是同為殺人犯,又殺害母親,何以刑期反而比他二人輕?
接著他又舉二個殺人案件,請教在座聽眾,何者量刑要比較重。其一是卡車司機撞倒騎士,發現騎士受傷極為嚴重,想到可能成為植物人無力賠償,返回卡車倒車,予以輾壓致死,另一是砍殺74刀死亡,大家對二案例之看法各有千秋,施老師繼續說到,可見刑度因個人主觀看法未必一致,可說明量刑並不簡單,他也提到這彰顯出法律之本質是相對性或絕對性的問題。
關於量刑的基準,施老師提到兩個案例。林青因女友想分手,夜間翻牆侵入女友髮廊,雙方發生劇烈衝突,被告以預備水果刀刺死女友,老闆夫婦聞聲查看,被告予殺害,法院判處三個無期徒刑,應執行一個無期徒刑;另一則是不滿女友要分手,常起爭執,恨從膽邊生,預謀兇刀,連刺十刀斃命,法院判處死刑,由這兩個案令人不禁質問:人命價值是否相等,量刑是否有機運因素?
刑法第57條之量刑因子有犯罪動機、手段、生活狀況、品行、知識程度、與被害人關係、違反義務程度、犯後態度等十項,依此要量刑似乎不難,但因子一多,是否一一思慮,不能無疑。晚近,司法實務上加上更生從善可能性,部分殺人、犯罪,就依此減少判處死刑,而且法院審慎考量國際人權公約,情節最嚴重之罪、兼顧人道、人權思維、考量民主正當性,對於死刑之思考更加謹慎。
施教授強調刑法第57條對量刑基準規定甚明,但以往有些案件似乎量刑過輕,主管機關法務部曾就確定判決提出之指正,例如用石磨壓其母肩部、用鋁線劃臉頰、腳趾跟腰,僅判處拘役;竊取不少金項鍊、瑪瑙等,僅罰150元;騙女服生至旅社,刺殺喉、頭、肩部,女趁機逃走,才未遇其害,只量刑2年6月,令人懷疑量刑之基準何在?
量刑要罪刑相當,合乎比例原則,也接近國民法律感情,其主軸為:
—行為人之犯行是否嚴重或輕微狀況?
—是否著重行為人之真實情況?
—是否包括社會性(社會事實與環境反應)?
—是否呈現行為人犯行之真實面貌。
因之避免由低度刑往上考量,以致形成量刑偏低現象。
刑法第59條規定情堪憫恕,可酌量減刑其刑,實務上也常適用,施教授強調其立法目的:讓法官可彈性考量行為人之特殊因由與狀況,可彌補法定刑之齊一性與僵化,法院並可從倫理、社會法感與人性妥適思考,因為此為例外之例外情況,必需案件呈特殊性,其犯罪之情狀堪予憫恕,客觀標準需達一般人皆可憫恕(同情)程度,為一般人法律感情所認同,社會觀念上必能容許之共識,施教授提到,然而深入探討,部分案件未必如此,也常與此刑法第57條之量刑因子混淆。
從司法審判之量刑觀察,各法院標準不同、同一法院標準不同、甚且同一類型案件也不同、裁量標準不明確、量刑落差大等現象,有識者建議允宜訂出量刑參考標準,避免紛歧,增強司法信賴度,但此涉及法官獨立審判之嚴肅問題,遲遲未有官方版本。
施老師提起1985年他在雲林地方法院擔任庭長時,鑑於刑庭法官剛從司法官訓練所結訓,實務經驗尚不足,就量刑部分,常見同一類型之刑度相差甚大,經與刑庭法官充分溝通討論,就雲林縣常發生之車禍案件,達成量刑之參考標準供參,嗣後法官判決量刑明顯不會有太大差異性,法官也減少決定量刑時之困擾。
司法院基於司法為民理念,回應各界對公平、透明、妥適量刑的要求,自2011年2月起,開始建置符合民情、法制的量刑資訊,完成妨害性自主、酒駕、槍砲、人頭戶詐欺、毒品、竊盜、殺人等系統,也逐步開設外界查詢使用。現因應AI科技趨勢,也推出AI量刑資訊系統。
有一項研究報告,徵詢法官對司法官量刑資訊系統的態度,回應:(1)會參考(2)不會參考(3)不會為了刑度上網參考(4)僅是建議性質(5)參考者少,意義不大,似此,司法院如何使讓司法官接納,在具體個案量刑時予以參用,需費心推展。
關於各量刑資訊系統,在法律上之地位為何,有無拘束力?值得研議,又上訴二、三審時,對資訊系統如何參考?上級審如何審判?均值得觀察。倘若均無拘束力,各資訊系統意義及價值何在?值得省思。
AI科技橫空出世,行行業業都會想與AI科技鏈結,AI也必然會介入司法工作,而且切入參與之層面也必然更廣更多,涉及之審判業務,將有案情分析、訴訟重點、證據取捨、書狀撰擬、量刑建議等。
施教授也預擬二個案例,交由Chat GPT提供量刑答案,也顯示AI量刑有其邏輯,是以量刑資訊系統要更精準細緻,亦可應用AI科技達成。
第一例:被告大學畢業,在公司擔任外務員,並負責收帳,第三年時,結交女友,喜歡名牌包,被告為取悅他,陸續暗槓貨款,前後七次,侵吞公款共28萬元,購買亮麗名包,當女生生日禮物,被公司發現,堅持不認錯,指會計認錯,公司就聲請假扣被告財產未果,被告仍強調沒有侵用公款,偵查中不承認,起訴後,經法官勸導,願還28萬元,但仍表明公司貨款多,是公司同仁弄錯。問Chat GPT建議判處多少刑期?
GPT就案情內容,分析對被告有利與不利因素,建議量刑:有期徒刑10個月至1年2月;若被告確實全數償還並與公司和解,建議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或宣告緩刑2年,附帶支付損害賠償
第二案例:甲曾有性侵犯罪紀錄,以打零工維生,後在網路認識乙女,交往期間發生性關係,某次聞知乙女尚與另名男子往來,大事爭吵互毆,三月後,甲告知父親留下三千萬元遺產,乙女萌覬覦之心,藉故索款未必都如願,常有衝突,甲有意疏遠,乙更進逼,甲有時不開門,乙在外咆嘯,引起鄰右查看,某日甲要求燕好,再起爭執,乙拿來木棍打甲,甲順手拿水果刀對抗,混亂中甲一刀刺中胸部,血流過多死亡,建議量刑多少?
GPT提出本案有利情狀與不利情狀,建議量刑8-12年,若逃避,否認犯行判處9-12年,如屬過當防衛,判處6-10年。
司法院各類量刑資訊系統,未來再透過AI大數據演算,必較客觀公平,增強其實用性與便利性,要如落實,施老師建議可循下列方式推進:
- 司法院AI量刑政策要更明確,規劃更完備,加強執行力道。
- 應用科技訂出之AI量刑系統完備正確,參用上便捷快速。
- 量刑應用上之支援系統,需完整實用,鼓勵法官樂於採用,智慧量刑。
- 法官調整觀念,瞭解AI量刑系統之科學性、透明性與公平性,在具體個案妥適參用。
- 刑案當事人充分認知,接受其客觀性,合理性與公平性。
- 回應社會大眾法感,強化數位公民知識,增強人民對司法信賴度
本日演講過程,施老師提了相當多的案例,是他自己處理過或較有討論空間的事例,為免有人對號入座,施教授特別說明對各案件之主角或事實會有所調整,以利解說,凸顯問題之所在。
聽了演講後,讓學生覺得看似簡單似不簡單,看似容易其實不容易,以為很複雜似又不複雜,從施老師的講解中,可體悟量刑因子很明確,但處理起來眉角很多,就要看法官如何運用智慧作出最正確、最適當判決。如法官量刑參考AI提供之量刑標準,必有相當助益。
法學院廖宗聖副院長近年來積極研究AI與法律議題,也在中正大學組成團隊,積極與產業界結合,開發AI應用與法律事務,今日他全程陪同聽講,表示學生聽了今天的演講,對於量刑涉及的法律課題必有收穫,更深入瞭解量刑在司法信賴的比重,同時AI量刑也有助於法官裁量之決定,發揮公義的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