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法律风险的价值

法律风险(Legal Risk)一词逐渐在法学领域中被讨论,从法律之适用与实效性而言,法律风险是个人、家庭、企业、政府机关或非营利事业组织在处理公司事务上,基于法律规定或契约之约定,所面临法律上可能之法律责任与损害(失),包括增加费用、减少理润、税赋负担损失、法律条件成就效果及法律之制裁处罚与民刑事、行政责任!
法律风险之存在,系在特定的法律规范体系,违反具体限制、禁止、约束之规定或违背授权自行安排契约之约定,以致引发生命、身体或财产之损失损害及各种法律责任,从而承担法律不利之后果,是以要了解法律风险之内涵,自可由法律风险源有何法律规范与约制、法律风险将带来何种、何类危害、损失与法律责任,以及法律风险发生将因何种行为、作法或疏失所引致,探究即可对法律风险之内延与外缘有具体认识。

创立一家公司,本就存在法律风险,创立的股东们,当然会要求报酬。一般来说,公司面对的法律风险越高(例如,到法治不健全的国度投资,法律风险就相对高)股东要求的投资报酬,当然就越大。其次,公司面对的法律风险有多方面,当公司之处理导致赔偿责任的损失,在负责人与职员方面有可能触犯刑罚法令被判处罚刑,而且公司及董事负责人也会涉及行政裁罚责任,也有可能要负民事责任,因此法律风险可指未来可能法律责任损失的变异,换句话说,专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人员,主要在于负责管理公司这些未来责任损失,尤其是可能导致现金流量的变异,与赔偿之减免,也因此,所谓公司价值 ( The Value of a Firm )或称企业价值 ( Enterprise Value)就是公司经营上的所有风险(这当然包括法律风险)可能影响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的折现值或资本化价值。
其次,法律风险管理终极要完成的就是提升公司价值,也因此,公司经营者,当然要设法,在可用资源下有效运用开创利润,并降低未来可能的责任损失,增进未来的收益,这也意即可进一步,降低资金成本,这资金不论是来自股东投资的资本,还是来自他人资金的负债。因此,从公司资产负债表来思考,公司价值的产生,来自资产报酬扣除所需的资金成本。
以上市公司来说,公司管理法律风险的必要性,系于法律风险本身的存在是否影响股东利益?如会影响,那么公司管理法律风险是有必要的,反之,则否.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根据资本市场理论( Captial Market Theory )中的资本资产订价模式( CAPM: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显示( Doherty,1985; Doherty, 2000 ),公司的经营在无磨擦/交易成本 ( Friction /Transaction Cost )的考量下,法律风险本身的存在,主要与公司营运、成本与利润有关,尚不会直接影响股东的利益,因此,股东们对公司管理法律风险的兴趣不高。因为股东可以借由股票组合,分散法律风险。法律风险如无法分散,股东亦可依风险溢价出售股票。在此情况下,管理法律风险的效应,只不过改变,股东所持的股票报酬与风险的组合比例,但实际上探究,当法律风险管理得当,风险不现,股东又何必换股组合,这也显现管理法律风险的实益性。

中华法律风险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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