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風險(Legal Risk)一詞逐漸在法學領域中被討論,從法律之適用與實效性而言,法律風險是個人、家庭、企業、政府機關或非營利事業組織在處理公司事務上,基於法律規定或契約之約定,所面臨法律上可能之法律責任與損害(失),包括增加費用、減少理潤、稅賦負擔損失、法律條件成就效果及法律之制裁處罰與民刑事、行政責任!
法律風險之存在,係在特定的法律規範體系,違反具體限制、禁止、約束之規定或違背授權自行安排契約之約定,以致引發生命、身體或財產之損失損害及各種法律責任,從而承擔法律不利之後果,是以要了解法律風險之內涵,自可由法律風險源有何法律規範與約制、法律風險將帶來何種、何類危害、損失與法律責任,以及法律風險發生將因何種行為、作法或疏失所引致,探究即可對法律風險之內延與外緣有具體認識。
創立一家公司,本就存在法律風險,創立的股東們,當然會要求報酬。一般來說,公司面對的法律風險越高(例如,到法治不健全的國度投資,法律風險就相對高)股東要求的投資報酬,當然就越大。其次,公司面對的法律風險有多方面,當公司之處理導致賠償責任的損失,在負責人與職員方面有可能觸犯刑罰法令被判處罰刑,而且公司及董事負責人也會涉及行政裁罰責任,也有可能要負民事責任,因此法律風險可指未來可能法律責任損失的變異,換句話說,專業的法律風險管理人員,主要在於負責管理公司這些未來責任損失,尤其是可能導致現金流量的變異,與賠償之減免,也因此,所謂公司價值 ( The Value of a Firm )或稱企業價值 ( Enterprise Value)就是公司經營上的所有風險(這當然包括法律風險)可能影響未來預期淨現金流量的折現值或資本化價值。
其次,法律風險管理終極要完成的就是提升公司價值,也因此,公司經營者,當然要設法,在可用資源下有效運用開創利潤,並降低未來可能的責任損失,增進未來的收益,這也意即可進一步,降低資金成本,這資金不論是來自股東投資的資本,還是來自他人資金的負債。因此,從公司資產負債表來思考,公司價值的產生,來自資產報酬扣除所需的資金成本。
以上市公司來說,公司管理法律風險的必要性,繫於法律風險本身的存在是否影響股東利益?如會影響,那麼公司管理法律風險是有必要的,反之,則否.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根據資本市場理論( Captial Market Theory )中的資本資產訂價模式( CAPM: Capital Asset Pricing Model )顯示( Doherty,1985; Doherty, 2000 ),公司的經營在無磨擦/交易成本 ( Friction /Transaction Cost )的考量下,法律風險本身的存在,主要與公司營運、成本與利潤有關,尚不會直接影響股東的利益,因此,股東們對公司管理法律風險的興趣不高。因為股東可以藉由股票組合,分散法律風險。法律風險如無法分散,股東亦可依風險溢價出售股票。在此情況下,管理法律風險的效應,只不過改變,股東所持的股票報酬與風險的組合比例,但實際上探究,當法律風險管理得當,風險不現,股東又何必換股組合,這也顯現管理法律風險的實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