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环境变动与医病风险调控

时代不断转变,社会对于医疗行为之想法已不再如同过去传统之思维,从医事伦理以观,已由绝对主义之社会论出发,逐渐改为以病人之利益为中心,医病关系本体上之父权思维,认为医院有权自主转为病人自主之契约模式,在民智提升,民意高涨,权利意识抬头等社会底层力量不断发挥其效应下,使得现阶段医疗服务面临许多重大的挑战,认为医疗人员是医疗照护服务之提供者,病人为医院之顾客,是医疗消费者,病人对于医疗过程有权了解与参与,使医疗人员面临更大之挑战。

从医疗社会发展观察,在过失失权时代,整体社会对于医师评价极高,尊崇为高知识分子,为社会菁英、意见领袖与地方仕绅,在医疗过程,有极高之主控权,在当时医疗环境下,医师以权威方式,专业不可侵犯之态势诊疗,一般人又不易获取医疗资讯,医疗知识浅薄,对于医师心生畏惧,期待医师妙手回春,治愈疾病,可说尊重有加,信服有方,医师的指示形同圣旨,自然唯命是从对于医师之处方与医嘱内容,医病关系之紧密度强、信赖度高,纵有医疗上之问题,病人较容易忍让退缩,医病间之问题,相对为少。
随着社会进步整体医疗环境已发生质变,卫生主管机关也积极介入医疗领域法制上对于病人权利之保障,也逐渐在医疗法、医师法、医事专业人员之人员法令中规范,卫生主管机关更要求医疗体系重视病人之权益,如知的权利、安全的权利、品质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健康医疗环境的权利等,其中知的权利,已广泛为病人与家属行使,当其主张知的权利,医护须履行告知义务,由病人行使同意或反对,是对病人自主权之尊重,显示病人主体性越来越强,基此,当医院欠缺重视病人权利观点,未做好医疗服务,引致病家不满意时,将成为风险源之一。
依医事审议委员会受理委托医事鉴定案件,从1987年至2011年间,共有7,829件,其中刑事6,179件,民事案件占1,255件。在医疗科别上,外科2,684件占34.30%,内科2,169件占27.72%,妇产科1,145件占14.63%,儿科623件占7.96%,合计84.62%,再由2002年计至2011年各年度之案件,2002年为456件、2003年为457件,2004年为443件,2005年为373件,2006年416件,2007年367件,2008年为450件,2009年为546件,2010年486件,2011年为566件,其间各年度之受托鉴定案件,固然非逐年增加,但明显未大幅降低,而自2008年起,医疗纠纷案件则有相对增加趋势。
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多端,也有不同类型,分析其原因为:(1)病人或家属不了解、(2)不满医疗态度、时程、(3)对医疗人员服务有意见,要求道歉、(4)诊疗过程有意见、(5)加害人不明、(6)医疗关系信赖不足、(7)病人或家属意见不一、(8)意见领袖影响、(9)希望减收费用、(10)医疗行为有疏失、(11)有家属好讼等,防范医疗纠纷之发生,需依据医院诊所之规模、设备、管理、医疗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等,采取风险因应对策。
医疗体系之法律风险对策,主要以预防管理为主,做好法律风险预测、识别、衡量及评定,将引发法律风险的危险因素和容易引发风险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并排除影响之因素,针对本医疗体系之特性,订颁具体之防范措施,提高医院员工风险识别和风险处理能力,从法律源头上遏制其风险之发生,切记忽略预防管理,存著有法律事故再行处理,届时纵使神仙亦难伸援手,运用在医疗行为之过失防范最具实益。
有关建立医疗体系法律风险体系与变化之策略,本人在医病关系与法律风险衡量防范一书中,提出下列具体作法:
一、营造医疗生命共同体信念
二、提升医护人员之专业知识
三、加强员工法律风险意识
四、建置法律风险与管理机制
五、做好法律咨询与法务管理工作
六、强化医疗责任保险效能
七、营造优质法律风险防范文化
事实上,台湾医病关系虽因社会变迁而有变动,但基本上仍有相当信赖基础,医疗人员只要体认服务之对象为病人,除需具备丰富医疗知能,培育优质医疗技术外,最重要在于能与病人有良好的沟通,让病人与家属感觉受到尊重及尊严,必能增进医病关系,减少误会与纷争,达到双赢。

中华法律风险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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