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日,在廣東省佛山市參加由廣東省法學會指導,廣東省法學會港澳法學研究會主辦,佛山市法學會、禪城區法學會承辦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與制度保障高層論壇暨廣東省法學會港澳臺法學研究會2017年會。這次的法學研究會有高達二百零四位的學者專家出席,總共收錄了六十八篇的專業學術論文,其中有二十二位的學者專家上台發表論文,討論熱烈,可謂盛大空前。
本次研討會研討會探討的議題為(一)粵港澳台法律衝突與協調、(二)粵港澳台司法協作機制、(三)粵港澳大灣區在一帶一路國家戰略中的地位與作用、(四)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合作及法律保障、(五)粵港澳大灣區科技創新合作機制、(六)佛山地區營商便利化改革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中的示範作用、(七)大灣區建設背景下禪城企業在經濟、金融、法律方面的對接措施、 (八)其他與大灣區相關的議題。
為了宣揚中華法律風險管理學會「推動法治教育與被害預防,宣傳法律風險理念,協助公司治理之實踐,加強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之防範與管理,增強企業界法律專業與處理技巧,並建立政府機關、企業及民間團體聯繫平台,強化風險控管機制,降低損害爭議,提昇企業經營效能。」的宗旨,我在這次的學術研討會當中,特別整理個人從事律師業務十六年來的經驗,撰擬成「從動態交易過程法律風險管理之視角探討大灣區發展的治理─以一宗跨國買賣事件為例」一文,並上台發表推廣法律風險管理的理念與具體作法。
在這篇論文當中,我將交易的動態過程按先後順序,區分為議約階段、簽約階段、履約階段,與爭議處理階段。每個階段均有經常實現的法律風險,因此也應該要作好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在議約階段:對於「交易內容是否合法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知法並守法」。對於「知識產權營業秘密遭受侵害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不完全揭露並簽訂保密協議」。對於「交易內容超過能力所及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瞭解交易內容並量力而為」。在簽約階段:對於「不簽訂書面合同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簽訂書面合同有其必要性」。對於「書面合同形式上未完備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書面合同在形式上必需力求完備」。對於「合同實質內容不完整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書面合同在實質內容上必需力求完整」。在履約階段:對於「人命傷亡與財物損失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謹慎專注並遵守規範」。對於「履約遲延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注意並遵守履約期限」。對於「證據未留存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及時蒐集並保留證據」。在履約爭議階段:對於「選錯爭議處理方式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合理衡量實體利益與程序利益」。對於「執行難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財產保全的必要性」。對於「根本無力追究的法律風險」,相對應的法律風險管理作為是「根據標的金額及自身條件約定爭議處理條款」。
本篇論文按照動態交易過程的先後次序,對於法律風險與法律風險管理作完整的介紹與疏理。善於預防各交易階段未實現的法律風險,與善於處理各交易階段已實現的法律風險。使每一宗交易均圓滿達成目的,則聚沙成塔,必將積累成個人甚至是企業更加光明與圓滿的前程,斯為善矣﹗本篇論文得到重視,引起很好的回響,對新的法律學門高度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