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医科技研发应用,重视法律风险

本会理事长施茂林教授应中国医药大学与亚洲大学之邀请于2014年12月1日下午一时至七时,在中国医药大学立夫大楼为医疗与生物科技研发团队专题演讲:「科技研发应用与法律风险」,他以浅显易懂的法律语言,配合实际的社会事例与司法案件解说,让与会人员在轻松的心情下,对于相关的法律风险有相当了解,学员也反应在未来研究发展技术与应用及产学合作有相当助益。

 

本次共有十一个计画,分别为「非类固醇抗发炎药物对于抑制近视发展之影响」、「建立快速及全面性生物时钟基因异常检测方法」、「中草药免疫调控」、「保健药用菇类-银耳之保健医材原料量产及机能性成份开发」、「手持式多频谱口腔癌检测仪」、「开发硫酸乙酰肝素分子照影剂用于体内发炎与癌症检测」、「以异体脐带间质干细胞治疗急性缺血性脑中风病人」、「具奈米管柱生物支架之开发制造与临床应用」、「开发EMT为标靶药物治疗肺纤维化」、「低能阶光子结合间质干细胞疗法刺激毛囊及黑色素细胞再生」、「无线生理讯号处理物联网服务系统」,生技医药共七件,保健食品一件,医材研发三件,均为生物科技与医疗科技之研发议题,为使研究团队得以从实验室走到产业界,乃安排此系列课程,施理事长主讲的法律课程,正是团队成员反映想了解的内容。

 

理事长首先从2010年国卫院公布台湾原住民痛风基因研究,并向美国申请专利引发争议,谈到科技研究不能忽略法律规问,尤其是与人体有关研究,更需高度小心,避免涉及基因歧视、种族平等、人种控制、隐私权、工作机会等权利问题,否则「我的血液,不是你的专利」之抗议声音,将越来越多。

 

我国是实定法国家,法律规范相当明确,因为法律规范对于违反者,都有不同法律处罚规定,就带来法律责任,因之施理事长提醒大家对研究应用的法律规定需要多方认识与了解,他并举出下列与医疗等事务相关之事例,说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之效果:①研究机构对人体试验未经报准,裁处罚锾60万元(医疗法105、78) ②参与判定死亡之医师协助肝脏移植,裁处罚锾30万元(移植条例16、5 ) ③人体研究主持人未详细解说告知,经卫生部罚锾40万元(人体研究法24、13) ④皮肤科医师使用国外流行尚未经核准进口之禁药药膏,被判处有期徒刑8月,缓刑3年(药事法83) ⑤妇产科医师使用专供研究室用之胚胎,法院判刑6个月(人工生殖法30) ⑥病患家属不满医疗结果,将维生设备强行拆除,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医疗法106Ⅴ) ⑦医疗法人将医院资金贷放500万元与其胞弟,无法收回,由董事长负责赔偿500万元及利息(医疗法37、112Ⅱ) ⑧医师手术时,疏于注意并发症致病患死亡,法院判决医院与医师共同赔偿1200万元 ⑨医院救护车司机不慎擦撞骑士倒地受伤,判赔偿280万元,加深学员对法律责任的整体观念。

 

近年来科技快速发展,也影响法律的成长,其中连动关系,使科技业对法律不能不正面接纳,加重将法律成分在研发与经营事务上,改变以往「法律撒一边」、「法律不是重心」等思维,就智慧方面,施理事长进一步指出智慧财产权之数量是衡量科技创新能力指标,目前外国专家认智财为台湾科技最有价值之资产,智财显是无体产品,是为财产权之一,其范围包括商标、专利、著作、营业秘密、品种权等,其中著作权为创作主义,其他为属地主义,需要登记,当前世界流行企业并购,倾向以专利为重,认为专利权之取得,并可得人才、技术、制程、通路等,对企业发展有深远影响。

 

长达六个小时的讲解,加上研究团队提出的问题以及互动交流,有诸多法律问题值得探索:(1)生物医疗科技研究,主管机关之监理与尊重研究团队之自主性,如何取得衡平点?(2)生医科技现有法律不足,主管机关以何态度与政策监督辅导与鼓励,提升研究成效?(3)新医疗技术与药物之研究使得许多病情严重之病患关注,多方表达愿参与各类试验,研发团队如何取舍?又主管机关如何行政管理?(4)科技研发成果,如何技转?其利润如何计算?(5)研究团队成果技转时,研究团队成员如何共享其利润?(6)以科技研究结晶成立新公司经营,其法律规范为何?应注意何法律问题?(7)研究骨干人员在研发过程备极辛苦,未来在技转时,其权力如何保障?以求名实相符 (8)新科技存有不确定因素,未来如有法律问题,其责任如何厘清?

 

参与研究诸多研究人员对于今天的演讲内容既陌生又觉得很重要,在休息中相互讨论,交换心得,对今天演讲的法律关键性力量体会很深、收获良多,亚洲大学光电系张教授即席表示生医科技研究重视其结果及对人类健康的贡献,也不能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在研究过程加入法律元素,必能使研究更圆满。

 

中华法律风险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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